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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书写基本规范(试行)
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,提高病历质量,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,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国家卫生部颁布了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。其中要求收入病历的护理文件主要有体温单、医嘱单、护理记录(一般患者的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的护理记录)、手术护理记录,其他护理文件各地医院可选择使用。